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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民防机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及其它人防法律法规;协助区民防局做好本辖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进行监管,督促其依法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52号令,建立辖区人防工程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防控措施,实施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早期人防工程治理工作;负责防空警报、通信及相关民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发现破坏人防设施、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等违反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负责本辖区民众的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区民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