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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的通知


房山区民防局关于印发《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使用结构,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民防局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                                          

                                                                                      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         

                                                                                        2013年11月28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指导性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房山区人防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防为民、科学规划、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断提升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为推进我区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规划原则

    人防工程使用规划,遵守以下原则:坚持战备效能——人防工程是战备设施,是战时或重大灾害时的避险避难场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落实平战转换要求,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能。坚持用途法定——以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规划,依法使用,确保安全。坚持公益优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坚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与经济社会融合式发展,根据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布局,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提升三个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三、目标任务

    调整人防工程的使用方向和结构,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水平,实现全区人防工程使用率达到已建工程总面积的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一)使用结构更加优化。坚持建设规划与使用规划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地上规划与地下规划相结合,实现人防工程整体布局、整体使用、整体优化。

    (二)公益便民更加明确。人防工程使用要突出公益便民的主导地位,突出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居民生活服务,实现人防工程使用融入城市应急管理、融入城市建设发展、融入百姓生活,服务“一区一城”建设。

    (三)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实现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规划比例

    人防工程使用要合理分配资源,达到既维护人防工程战备功能,又发挥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社会服务的效能。

    (一)公益便民类。不低于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85%。

    (二)限制使用类。不超过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15%。

    五、规划内容

    人防工程的使用要以建设规划为基础、以战时功能为前提、以社会需求为重点,按照公益便民、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等项目进行分类规划。规划使用工程161处,共43.7万平方米。

    (一)公益便民类。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应急避险、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居民生活服务的人防工程139处,共41.5万平方米。(详见附件2)

    1、宣教场所。区、乡镇(街道)、社区的各类民防宣传教育基地(中心)的人防工程10处,共1.5万平方米。

    2、物资储备场所。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用途和为社会单位、社区居民提供仓储服务的人防工程15处,共2.5万平方米。

    3、办公场所。用于管理单位(法人)明确,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以社区、物业管理办公等为主的人防工程20处,共2.4万平方米。

    4、地下车库。用于满足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停车需求,提供地下停车位的人防工程58处,共30.6万平方米。

    5、商(市)场。用于商场、超市、地下商业街以及菜蔬流通网点等服务居民生活的人防工程15处,共2.1万平方米。

    6、文化体育场所。用于文化活动、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便民服务项目的人防工程12处,共1.2万平方米。

    7、其他用于公益、便民服务的人防工程10处,共1.2万平方米。

    (二)限制使用类。用于旅馆(招待所)、集体(员工)宿舍的人防工程22处,共2.2万平方米。此类工程必须严格条件,限制使用,在规划期限内,严控增量,减少存量。(详见附件2)

    1、旅馆(招待所)。无,本区原则上不批准此类工程。

    2、集体(员工)宿舍。用于服务社区、居民小区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集体(员工)宿舍和用于工作相对稳定、人员相对集中、管理单位(法人)明确的集体(员工)宿舍的人防工程22处,共2.2万平方米。

    (三)禁止使用类。

    1、禁止散租住人。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人防工程禁止散租住人。

    2、禁止使用隐患工程。包括早期人防坑道、通道及现状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工程。

    (1)对于结构不完整,防护功能受损,使用年代已久,使用功能难以恢复的人防工程,禁止使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人防工程,禁止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在市民防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房山区民防局将把使用规划和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民防总体工作布局。同时,督导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民防职责,落实本规划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行政审批。坚持以公益便民为方向,严格落实本区人防工程使用规划,强化使用许可,规范使用行为。凡是新批准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符合使用规划的要求。

    (三)加强工程维护。坚持以保持人防战备效能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工程使用收费,落实维护维修经费,保障人防工程的战备效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民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保证本区人防工程使用规划的落实。

    (五)创新管理机制。坚持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体制,加强联席会议、教育培训、联合执法检查和考核四项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人防建设与使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的新途径。  

 

附件2: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表 

公益便民类 

序号 使用(规划)性质 数量(处) 总建筑面积(㎡) 所在乡镇(街道)
1 宣教场所 10 15045 西潞街道、城关街道、窦店镇、拱辰街道、长阳镇、燕山地区、长沟镇、阎村镇
2 物资储备场所 15 24828 拱辰街道、城关街道、西潞街道、长阳镇、窦店镇、周口店镇、阎村镇
3 办公场所 20 23699 城关街道、阎村镇、拱辰街道、长阳镇
4 地下车库 57 306224 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窦店镇、阎村镇、青龙湖镇、长阳镇
5 商(市)场 15 21160 拱辰街道、西潞街道、长沟镇、长阳镇、窦店镇、阎村镇、城关街道
6 文化体 育场所 12 11764 拱辰街道、城关街道、窦店镇、西潞街道、琉璃河镇、阎村镇、长阳镇
7 其他公益、便 民服务 10 12306 西潞街道、城关街道、拱辰街道、长阳镇
合计: 139处,共415026㎡。
限制使用类
序号 使用(规划)性质 数量(处) 总建筑面积(㎡) 所在乡镇(街道)
1 集体(员工)宿舍 22 22163 拱辰街道、长阳镇、城关街道、阎村镇
2 旅馆(招待所)
合计:22处,共2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