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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房山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科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

6938507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民防部门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必要的设计变更文件(一套)。

附加材料:

1、市人防工程质监站出具的《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纸质原件1份,一处人防工程对应一份信息统计表)。

3、人防工程位置示意图(即人防工程角点坐标示意图)。

申报材料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从民防部门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人防工程竣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竣工图章,各专业图纸须加盖相应注册设计资格印章。

(3)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需装入标准图纸档案盒。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经验收不予备案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span times="" new="" roman';"=""> 审核

标准:

1、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防工程平时、战时用途,面积指标正确无误;

3、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正确。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拟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修改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单》,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予备案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八条;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号)第十六条。

表格下载:

     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注:相关表格请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