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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办事指南


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

1.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2.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后,应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按本审批流程出具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中无人防工程面积的部分,无需办理此事项。

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及技术审查报告进行核对。本事项批准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法定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依据。

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号主席令)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十六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39号)第六条。

6.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实施机关:由房山区民防局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由房山区民防局办理。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10.受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

11.办理时间:8:30-11:30 13:30-17:30 ( 节假日除外)

1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3.办理处室:工程建设科

14.申报材料内容: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纸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3)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纸质原件1份(含附图原件5份)。

(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原件1套。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附图)纸质复印件1份。

(6)申报材料清单纸质原件1份。

15.附加材料内容:

(1)建设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1份。

(2)对本审批流程试行前所申报项目已取得民防部门批准文件的,须提交民防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如含附图须一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

16.申报材料要求: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从民防部门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各专业图纸须加盖相应注册设计资格印章;各专业平面图应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印章。

(3)申报材料清单须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需装入标准图纸档案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17.审批流程:申请→收件→审定→发件

18.审查内容:

(1)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开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收件单》。

(2)审定:对需要补正申报材料的,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申报材料补正告知书》。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经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

19.审查标准

(1)收件:基本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2)审定:申报备案建设项目主要指标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申报备案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否符合《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中注明的人防工程位置范围、战时功能、平时用途、抗力级别等是否符合《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要求。

20.批准形式:对需要修改后重新申报的项目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修改意见书》;对通过备案的项目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

21.有效时限:《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修改意见书》为6个月;《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为1

二、其他情况办理说明

1.续报

①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修改意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②申报材料:除符合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新报项目所需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提交注明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纸质原件1份。

③其他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说明。

2.变更

①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②申报材料:除符合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新报项目所需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提供说明调整原因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涉及项目名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规划人口等内容进行变更,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

③批准形式:对于与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核定内容无原则性变化的,出具《人防工程审批文书变更意见书》;对于与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核定内容变化较大的,重新出具相应审批文书。

④其他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说明。

3.延续

①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在已取得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民防部门提出申请。

②申报材料:说明申请延期原因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办理所依据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已过期的,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同意延期的书面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

③批准形式:对于现行法规、政策、规范、标准与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办理时无原则性差别的,出具《人防工程审批文书延期意见书》;对于现行法规、政策、规范、标准与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办理时有原则性差别的,出具《人防工程审批文书不予延期意见书》。

④其他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说明。

4.补发

①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

②申报材料:说明申请补发原因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

③批准形式:加盖民防部门印章的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复印件。

④其他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说明。

5.注销

①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

②申报材料:申请注销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文书纸质原件1份;说明申请注销原因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涉及退还已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或原件遗失的项目须一并说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注销该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书面意见纸质复印件1份。

③批准形式:《人防工程审批文书注销意见书》。

④其他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相应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说明。

三、告知事项

本流程试行期内,民防部门将会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申报材料要求或附录、附表内容,请建设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登录办理部门政务网站或致电办理部门受理窗口,核对申报材料要求及表单版本。

联系电话:69385079

房山区民防局网址:www.hnheta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