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拆除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许可条件、标准:
(一)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或者人防工程本身不具备使用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拆除公用人防工程和专用配套人防工程需提交补建或补偿方案。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示范文本可登录区民防局网站下载或到区民防局办公场所索取)
(一)《人防工程拆除申报审批表》;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地区城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或反映人防工程本身不具备使用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现状材料;
(三)拟拆除人防工程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四)拆除人防工程施工处理方案。
二、人防工程改造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发[1983]198号)第四条第四款
许可条件、标准:
(一)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需要,增加、完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设备、设施的;
(二)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需改变人防工程原设计用途的;
(三)不得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破坏防空效能的作业。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示范文本可登录区民防局网站下载或到区民防局办公场所索取)
(一)《人防工程改造申报审批表》;
(二)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的对该工程改造意见;
(三)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文件。
三、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 许可条件、标准:
(一)申请使用的人防工程具备平时安全使用的条件、标准;
(二)申请使用用途与人防工程现状设计平时用途相适宜;
(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与地面环境相协调;
(四)申请人范围: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示范文本可登录区民防局网站下载或到区民防局办公场所索取)
(一)《人防工程使用申报审批表》;
(二)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的《允许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以及明确工程使用、管理双方责任的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
四、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九条
许可条件、标准:因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需要拆除的。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示范文本可登录区民防局网站下载或到区民防局办公场所索取)
(一)《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报审批表》;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三)防空警报设施位置图。
五、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许可条件、标准:
(一)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要求; (二)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防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精神。
许可项目办理总时限:
(一)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
(二)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5个工作日
许可项目收费依据:
(一)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不收费;
(二)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按应建人防面积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640元/平方米,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2001]422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示范文本可登录区民防局网站下载或到区民防局办公场所索取)
(一)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
(二)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人防建设标准审查表;
(四)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五)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六)拟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套);
(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八)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相关证明;
(九)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备注:
1、办事地址:房山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电话:69385079;
2、以上行政许可项目均纳入我办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
3、凡我办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