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
办理地址:房山区民防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5号)
办理电话: 6938164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人防工程改造申报审批表》;
2、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的对该工程改造意见;
3、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文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发[1983]198号)第四条第四款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发[1983]198号)第四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