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印章):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对象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周期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1 |
对全区落实人防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项目建设 单位 |
15(按近三年来每年审批完成量平均值估算得出) |
3% |
月 |
按项目随机 |
区民防局 |
2 |
对全区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在监督工程100处 |
3% |
每月 |
按项目随机 |
区民防局 |
3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
已建人民防空工程总数 |
0.1% |
每天 |
按主体随机 |
区民防局 |
4 |
人防工程使用安全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的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
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的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数量 |
0.5% |
每天 |
随机 |
区民防局 |